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2.5146814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14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9.5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茅清路与银杏路,南至蔡山路,西至环湖西路,北至丁香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服务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