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一、删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 二、根据本通知,本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
- 三、为促进债券ETF和上市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降低投资者交易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
- 第二条 基金份额在本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赎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
- 第三条 基金份额在本所之外其他场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赎,适用基金合
- 第四条 基金份额在本所交易、认购和申赎,不代表本所对基金的投资价
- 第五条 基金份额在本所交易、认购和申赎,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信
- 第二章 交易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ETF”)、上市
- 第七条 基金份额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 第八条 基金份额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 第九条 基金份额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基金管理人最
- 第十条 基金发生权益分派的,在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进行除权除息处
- 第十一条 分级基金发生份额折算的,折算完成后次一交易日即时行情显
- 第二节 竞价交易
- 第十二条 基金份额竞价交易采用限价申报或者市价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
- 第十三条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基金份额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者
- 第十四条 基金份额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
- 第三节 大宗交易
- 第十五条 基金份额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
- 第十六条 基金份额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
- 第十七条 基金份额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
- 第三章 认购、申购和赎回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十八条 ETF、LOF、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基金
-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办理基金份额认购和申赎业务的,应当向
- 第二十条 基金份额认购和申赎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
- 第二十一条 本所会员代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和申赎,应当具有基
- 第二十二条 本所会员接受投资者认购和申赎委托时,应当核实投资者拥
-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赎申
-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等原因造成严
- 第二节 认购
- 第二十五条 基金份额认购以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在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可以重复认购,认购申报提交后
-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在本所认购基金份额应当使用现金。
- 第三节 ETF份额的申购、赎回
- 第二十八条 ETF份额的申赎,按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
- 第二十九条 ETF份额申赎的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
-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日开市前向本所提供ETF申赎清单。申
- 第三十一条 代投资者办理ETF份额申赎业务的本所会员应当向首次进
- 第四节 LOF份额的申购、赎回
- 第三十二条 LOF份额的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1元;赎回以份
- 第三十三条 LOF份额的申赎申报可以在当日15:00前撤销。
- 第三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LOF份额申赎
- 第三十五条 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赎适用本节的规定。
- 第四章 份额使用规定
-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以下简称“竞价买入”
-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交易、申赎单市场股票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交易、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赎单市场债券ETF时,
- 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交易、以现金为对价申赎单市场债券ETF、跨市场
- 第四十条 投资者交易、申赎跨市场股票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第四十一条 投资者交易、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实盘合约为对价申赎黄
- 第四十二条 投资者交易、申赎货币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第四十三条 投资者交易、申赎LO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第四十四条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份额,在交收前不得
- 第四十五条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上述份额使用规定。
- 第五章 信息发布
- 第四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 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交易日通过本所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
- 第四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本所行情发布系统即时发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九条 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依据《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 第五十条 基金管理人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
- 第五十一条 会员违反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的,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提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二条 基金份额交易、认购和申赎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由登记结
- 第五十三条 基金份额交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按照本所相关规定执
-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20年12月4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