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English
【法宝引证码】CLI.3.51460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2022年1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2022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2〕20号)
(2022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2〕20号)
为服务和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