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年第7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智能发现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其他保险组织参照适用本办法。
智能发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保障基金,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形成,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对保单利益依法享有请求权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