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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2.51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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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
- 发文字号:国函〔2021〕128号
- 发布日期:2021.12.11
- 实施日期: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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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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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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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国函〔2021〕1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江苏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塑造滨海城乡特色风貌,着力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着力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着力培育双向开放新优势,不断提高区域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带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