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2.5146816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14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4.3607平方公里,共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2.727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阳大道,南至金桥路以北500米,西至历泉公路,北至长张高速;区块二规划面积1.632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阳大道以东700米,南至金沙东路,西至500KV复兴-艾家冲Ⅱ线,北至长张高速。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