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
-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
- 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
-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
-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 第九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 第十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
-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 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
-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
- 第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
- 第十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
- 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
-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
-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
-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
-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
-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
-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
-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
- 第二十四条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
-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当是采购人不可预见
-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
- 第二十八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
-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
-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
-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
-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
-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
-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 第三十五条 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 第三十六条 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询价过程
- 第三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
-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
- 第三十九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
- 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
-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
-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
- 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
- 第四十四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
-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
- 第四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
- 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
- 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
- 第五十条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 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
-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 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
-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
- 第五十四条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
-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
- 第五十六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
- 第五十七条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
- 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
- 第六十条 除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外,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
- 第六十一条 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代
- 第六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
-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
-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
- 第六十五条 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42
- 第六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 第七十条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
- 第七十一条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
-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
-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5
-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 第七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 第七十七条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
- 第九章 附 则
- 第七十八条 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
-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