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关于印发《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5.514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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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
- 发文字号:农林水利气象工发〔2022〕22号
- 公布日期:2022.11.08
- 施行日期: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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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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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 团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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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关于印发《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林水利气象工发〔2022〕22号 2022年11月8日)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产业工会工作,规范履行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职责,发挥好兼职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作用,推动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工作创新发展,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结合全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委员有权参加全委会议和重要活动,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讨论重大事务和职工关心的重要问题;有权对全委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在全委会议上履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中国工会章程》,执行全委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决议;
(二)按时参加全委全体会议和全委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积极参与全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等各类活动;
(三)发挥联系职工和全委的桥梁作用,熟悉所在产(行)业或者单位职工队伍状况,全面掌握所在行业或者单位的职工总数、分布情况,了解职工普遍诉求、特殊利益问题,积极参与本系统或本单位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及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自然灾害、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发生的事件及处理结果报全委;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全委每年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完成调研任务;
(五)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提出议提案,提案应当立足产业工会职能,围绕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动员职工建功立业、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深化工会改革创新等方面,聚焦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全委的重点工作,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建言献策。 委员履职权利受到影响时,全委机关应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应对处理。 全委机关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不定期组织委员开展对口或跨行业学习考察、工作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