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 尚未生效
【法宝引证码】CLI.4.5150131
-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3号
- 公布日期:2023.01.12
- 施行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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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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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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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期货综合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0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1月12日
附件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2:修订说明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令第151号公布 2023年1月12日证监会令第203号修订)
目录
(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令第151号公布 2023年1月12日证监会令第203号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主体
第三章 业务形式
第四章 非公开募集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七章 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八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九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